评审专家可以参与项目论证,出具权威报告,也可以参与咨询,提供决策性意见,更可以通过直接参与评标,决定标的的去向,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据军队采购网公告,近日,连续对近几年评审专家错误评审进行处理,引起强烈反响。如何构建一支素养较高的评审专家队伍,是摆在采购管理者面前一个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严格专家入库审核。在现有的采购制度中,评审是整个项目的核心,而专家是这个核心中的掌握者。一是要科学设置入库门槛。评审专家入库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熟悉采购政策法规,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在评审工作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法纪观念和保密意识强,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等。二是要广泛吸收各类人才。要采取公开征集、推荐、自我申请、采购机构推荐以及上门邀请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要求、有兴趣参与评审工作的各界人士敞开大门,尽量掌握最广泛的人力资源,征集挖掘各类人才,特别是奇缺的专业人才和法律专家,打开军内军外界限。三是要严格专家入库审核。对拟入库专家资质审核,不仅要停留在资质表面和诚信申报,而且还要认真核实其职称与从事相关行业经历的真实性、关联性和符合性,精细化划分专家专业,严把申请人申报评审品目关口;不仅要对是否满足资质条件把关,还需对从业背景、工作经历、业内人员的反映等进行审核,必要时,还应该了解其参加社会招标的评审经历,做到对评审专家有充分的了解,以便在实际管理和使用时"疑人不入库,用时不疑人"。
二、抓好岗前在岗培训。评审专家不懂采购法规,不知法造成不守法现象普遍存在,很多专家都是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一腔热血评审,特别是军队采购法规的特殊性与地方不接轨,并不能应用普通采购法规正常解决,必须建立健全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廉洁教育等管理体系。一是抓好岗前考核。对拟申请入军队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应借鉴地方各省市专家入库培训考核办法,采取线下和线上结合的方式,抓好岗前培训与考核,要求申请的入库专家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学习必须的采购法规专业知识,经考核后,颁发结业证书和聘书,使其持证上岗。二是抓好在岗培训。对已入库专家规定每年每人在岗培训不得少于多少固定时间,着重学习更新的法律法规、评审知识要点等内容,杜绝专家不专和万能专家,对未参加考试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暂停其采购评审资格或不得新聘为采购评审专家。三是抓好评时教育。对长期在岗专家,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在每次评审前和评审过程中,都要提醒专家注意评审行为,学习最新的采购规定,签订好履职承诺书,养成自律意识和敬畏意识,推动评审专家采购法规和专业技能提升,提高专业素质和职业水平。
三、压实评审责任义务。评审实务中,术有专攻,专家水平参差不齐,在有限时间背靠背逐条海量化独立综合评价,对评审专家来说具有挑战性,必须压实其责任义务。一是要强化评审职责。要求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独立、负责、勤勉地提出评审意见,确定中标候选人,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言论,不得协商评分。采购机构要采取建设独立的评标室,用物理隔离、网络评审等措施,保证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独立评审,解决和杜绝存在的各评一段问题。二是要强化评审义务。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责任是统一的,要求专家在充分享有自身权利的同时,必须忠实履行好采购活动的评审义务,并对评审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提高其执业素质,强化行为约束,自觉主动地依法评审、公正评审,维护好采购形象。三是要强化责任落实。评审专家既不是一种荣誉,亦非一种福利待遇,要求专家严格按照法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对各供应商响应指标优劣进行量化评分及评判排序,特别是对于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项目,应当对各供应商响应指标优劣逐项审核计算,纵向横向比较准确作出评价给予打分,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四、强化现场监督管控。在现行采购制度中,采购现场评审专家作用突出,甚至一句话都能够左右项目的成与败,是不法供应商围猎的主要对象之一,要监控专家评审打分的全过程,加强项目评审环节监管,对专家的行为、评价一一记录,做到履职"留痕"。一是在预备阶段,应当核准评审专家身份,宣布评审程序规定、工作纪律,落实回避要求,组织评审专家填写《遵守评审纪律和公正履职承诺书》。二是在评审阶段,应当派出监督人员,维持评审秩序,对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应当立即纠正,严禁主观臆断地随意评分,对个别评委的非正常打分结果,现场监督人员可以要求其说明理由,一旦评审人员违规评分,应及时加以纠正,特别是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书面记录。三是在重点环节,重点关注专家信息是否提前泄露、评审期间是否遵规守纪、是否发表倾向性意见、是否合理打分、是否相互串联、是否随意废标等问题,防止专家不专、任意妄为、无理取闹等情况发生。另外,要加强评审信息化建设,对采购文件中的客观分,可由评审系统评审,减少人为因素,提高评审效率。
五、完善专家奖惩机制。科学的奖惩机制是提高评审专家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评审专家到底好不好、专业不专业,考核评价是最为关键的一环。一是建立专家评价机制。专家只是在技术或者经济方面有专长,对采购法规和评审制度基本上不熟悉,往往在这方面做的不够。管理部门应从专业能力、工作态度、评审质量、廉洁自律以及在评标过程中提出有价值建议、措施或者作出影响评标结果的重要贡献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设置专家评价和考核指标,建立评审专家履职记录情况与抽取相挂钩的激励机制。二是完善个人评价档案。完善评审专家使用信息反馈制度,建立评审专家积分制,从专家遵纪守法、专业能力、评审质量、偏差程度、评审次数、监督调查配合情况等方面形成《评委能力素质表现评价表》,对评审专家及时进行评价,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加分奖励,对表现不良者作扣分处理。三是实行专家差别待遇。以多种方式收集专家每次评审情况记录,并根据专家积分情况,对其进行动态星级评定,从不同星级专家享受评审费用、评审抽取以及评标委员会组长等待遇上区分,给予差别待遇,对发现问题的专家依法依规处理处罚。
六、加强入库专家管理。评审专家在采购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从小处看,关系具体项目的成败,从大处看,影响法律执行和采购生态。一是完善管理制度。针对目前评审制度缺陷、漏洞及执行力问题认真加以梳理,修订和完善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在制度上建立健全评审专家进入、使用、退出机制,明确专家评审规定和要求、专家回避情形、专家对评审报告的争议处理、专家履职情况记录、专家库动态管理等内容。二是完善监管机制。针对专家权责不对等,以及少数专家不专业、责任心不强、随意使用裁量权、法律法规不熟悉等现象,从操作层面对症下药,建立履盖全过程权威高效的监管体系,监督其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情况。特别要关注部分希望有事情做、但素质不高的退休人员,因和实务脱离太长时间,知识没有更新,导致论证出错、评审质量不高问题。三是严格专家管理。针对专家评审记录,及时汇总评价,对专家进行信用认定、审核、评价以及其他方面的信用管理,定期筛选或者根据专家库使用单位(主要是采购代理机构)的反馈意见,动态整理专家库,掌握评审专家在履责过程中发生的良好信用与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对发现问题的专家依法依规立即处理处罚,杜绝有问题专家"带病使用"。
七、建立容错纠错制度。处罚违规专家应当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通过处罚,促进专家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规范评审。一是要及早防错。评审前,采购机构应强调评审工作要求,带领专家学习采购文件的各项要素,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废标条款作重要提示,对评分细则作详尽说明,帮助评审专家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内容,引导专家在专业技术范围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当专家偏离评审和失误错误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二是要精准纠错。评审过程中,采购机构应要求评审专家填写评审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每项评分形成过程、计算依据和供应商排序情况,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依据评审工作底稿,对专家评审打分情况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当现场予以更正。三是要大胆容错。发现个别专家出现错误时,应将违规行为及时告知本人,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核实有关问题,对个别专家的失误错误,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依据有关规定该容错的予以容错,做到能容则容、应容尽容,尽量减轻处罚。
八、严肃查处违规行为。采购项目的结果由一个临时性、随机性的"组织"决定,必须强调其纪律性,要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专家违法行为,对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一是严格评审工作规定。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规定,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二是严肃评审问责机制。从抓结果入手,包括对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倾向性评审、出现重大差错等情况进行留痕,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究,防止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考量界定,作出书面警告、停止1年等处罚决定。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专家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接受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与供应商之间有利害关系未自行回避、随意修改评审方法和标准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处罚,其中涉嫌违反党纪、职务犯罪的,及时将线索移送到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真正使评审专家能够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时刻敬畏手中权利,促使专家养成自律意识和敬畏意识,做到评审得分有据、评价准确、打分合理,让评审敏感问题"脱敏"。